刁镇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镇机关建设,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转变作风,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结合镇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指刁镇机关各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适用于镇机关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
第四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 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 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 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 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内容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镇机关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分二部分:一是关于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分工职能,确定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人;二是关于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确定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人。
(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 A、B 岗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岗位的A岗和B岗,岗位责任人A岗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离岗时间超过一天,须提前一天向B 岗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 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 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 A 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 岗责任人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A、B 岗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
第六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措施: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既要抓好本部门业务工作以及岗位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考核工作,也要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各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镇机关有关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效率、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
(三)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述职时接受评议。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补位”意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 A、B 岗工作制度。
(五)对因脱岗或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镇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部门应制订岗位目标责任制,遇到人员调整时,A、B 岗人员配备方案应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