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人民政府廉洁征兵工作十条规定
为严肃征兵纪律,切实加强征兵工作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确保新兵质量,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监察部《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和两级军区、济南警备区廉洁征兵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级征接兵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廉洁征兵纪律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征兵制度和程序办事。廉洁自律,不准利用征接兵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征接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一)不准放宽新兵征集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
(二)不准违反规定,随意调整征集计划、人数和兵员去向。
(三)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出具或接受“不退兵证明”,杜绝不合格青年入伍。
(四)不准自行其是、越级越权,采取非正常手段办理入伍手续。
(五)不准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条件的青年出具假文凭、假学历、假户籍、假年龄证明,或提供其他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酗酒。
第三条 对上站体检青年实行全封闭体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体检站,坚决防止和克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
第四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体检、政审和审定新兵过程中,凡涉及到本人子女和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要严格加强对征兵关键岗位具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严防以权谋私。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调整。
第六条 街(镇)征兵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征兵宣传、报名、上站体检、政治审查、走访等工作。严禁以种种借口阻挠和打击应征青年的积极性和参军热情,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凡因工作不到位或人为因素造成延误征兵工作进度的,本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情况严重的将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 接兵部队和区联合走访组按照规定在家访期间应注意做到“六个严禁”:
(一)严禁接兵部队单独走访应征青年家庭及亲属,坚持集体走访。
(二)严禁单独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长到接兵人员住所,接待来访必须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三)严禁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安排食宿及非正常活动。
(四)严禁直接或变相向应征青年、家长及其亲属,以各种形式和借口索要和借钱借物。
(五)严禁单独私自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检查和文化考核。
(六)严禁私下给应征青年家长许愿、提要求、讲条件,或利用接兵之机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第八条 征接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由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和部队条令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街(镇)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区征兵办公室下达的任务计划组织应征青年上站体检和审批定兵。绝不允许私自调换、变更指标或通过非正当渠道协调指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应征青年入伍资格。
第十条 区征兵办公室把是否廉洁征兵作为评比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模范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对违反征兵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监督服务电话
历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31-88113715、88036098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济南市历城区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