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做好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乡镇养老保险准备期结算补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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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社[2016]679号)及市县有关要求,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 8 日至22日开展财政非全额供款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补缴养老保险费工作。
各参保单位需根据汇总表第⑫栏个人缴费部分差额(正数)及第⑮栏单位缴费部分差额(正数)向税务局全额申报补缴费额度。并携带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财政非全额供款单位准备期结算情况表》***2(汇总表)到本溪县税务局办理补缴结算期养老保险补缴费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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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4:45: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