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市中区辖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的通知
市中区辖区各科技型小微企业:
4月30日,省科技厅、山东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鲁科字[2014]6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将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征集对象的基本条件
1、信息征集对象为现在市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标准须符合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2、符合条件的应是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须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其主要研发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3、登记信息的企业可以用于质押的专利技术,一般应为有效保护期剩余时间不少于5年,技术成熟或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产权明晰的合法专利。
4、企业运转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关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
各企业领导要对填写材料进行核实把关,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完整,于6月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中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张斐斐
电 话:82078339
电子信箱:345581308@qq.com
单位地址: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16楼1611房间)
***: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
市中区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