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街道、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市中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市中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周五);第二批市中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周四);第三批市中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周四),具体认定程序见***2。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不建议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3.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切实做好相关申报监督工作。
4.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市中区科技局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好);1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3,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明白的可带到科技局现场填写),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1至8;申报企业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资料光盘1份,光盘需要标注清楚企业名称;电子版拷贝至U盘(不准网络发送);一份企业自查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的无黑名单、无不良信用的相关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内容报送至市中区科技局。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局(经十一路62号一楼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王敏 王晓楠
联系电话:0531-82078337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docx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x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8.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9. 2021年高企申报表-市中区科技局.xls
***10. 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xls
市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