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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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意见》要求,2013年,我区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力度。截至2013年底,全区20个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已基本实现了委托代理。下一步,区发改委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加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阵地建设,完善“三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三资”委托代管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区发改委 鞠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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