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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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近日,我市对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年报表》、《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等,开始对上述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
据了解,已安置残疾职工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在11月5日前将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未达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自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咨询电话为89730855、89730856。
据介绍,2003年起,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残保金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征收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保金;二是由市地税局代征驻济中央、省、市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残保金。(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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