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向市直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加强财务监督保护国有资产
5月14日下午,我市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委派会议,任命第二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监督人员,并授权会计监督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也是财政部和监察部推行的会议委派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我市从2000年3月份起开始试行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首批14人;此次委派的财务总监共19人,任期2年,自今年5月12日起执行。
杨光亮指出,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强化政府财政管理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他要求,各财务总监要切实肩负起政府赋予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限,扎实开展工作;各被派驻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总监开展工作,使财务监督职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财政部门也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将财务总监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