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年底前全部实行党务公开
本报讯 最近,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茂名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这对于我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凝心聚力建设和谐幸福新茂名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分别提出要充分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规范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明确党务公开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和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意见》指出,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全市及县(市、区)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各类企业、农村、街道社区、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 单位的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到2011年底,全市党的基层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基本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党务公开。要按照精心组织、科学部署,搞好示范点、树立典型,全面推开、加强督导,总结经验、全面提升等四个步骤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特邀监督员、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