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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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用《广东省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018〕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128号)延用至2019年12月31日。
省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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