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18年度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8〕78号)中,关于发放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的有关政策,决定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全职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提供年薪超过60万元的部分(指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按人才上一年度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为年薪超过60万元部分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限额30万元。
二、申领条件
1.人才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领导岗位工作。
2.用人单位提供的年度薪酬超过60万元,计算区间为2018年1月至12月。
三、申领程序
1.自主申请。用人单位在支付完年度薪酬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请表》;②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③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薪酬发放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受理审核。税务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并依据个税缴纳数额确定地方留成部分;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会同政社办、税务局依据审核情况,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
3.公示拨付。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给高层次人才。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申请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管委会212房间)。
2.相关企业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资金,将追回已经取得资金,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3.人才已获得宿迁市个税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联系电话:0527-88859098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请表.doc
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