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案(典型案例一)
典型案例一
(预拌混凝土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从2017年以来,我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督抽测在建工程过程中,发现多家商品混凝土公司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截止2019年3月,我局已对多家供应不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8年8月份,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某工程过程中,发现某混凝土公司供应的商品混凝土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该商品混凝土公司声称由于封江,砂石原材料难以购买;少数砂石颗粒级配不好,含泥量大;技术人员没有掌控好配合比等多种原因,导致商品混凝土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该商品混凝土公司为逃避行政处罚,居然串通某检测机构进行数据造假,在墙体表面粉刷增强剂,准备瞒天过海。我局质量监督站上报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治理办公室,禁止该公司预拌混凝土进入我市建材市场。
该工程混凝土检测推定值经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商品混凝土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应当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于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三、案例评析
商品混凝土质量事关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我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职,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2017年以来商品混凝土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各方主体及相关责任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处罚,整顿了商品混凝土供应市场秩序,提高了商品混凝土供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