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财政局2011年财政惠民政策(三)
(接上期)二、教育、科学、文化惠民政策
1.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安排省级重大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以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健全产业链为目标,主要对技术突破、高端行业、新业态、重大标志性战略产品和培育世界级创新企业等5个方面,遴选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创新性高并有望较快形成战略产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时,选择智能电网、高速轨道、风电等行业实施招标方式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专项,面向全国吸引8~10个创新团队来苏创新创业。
2.支持实施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省财政安排省级重大科技支撑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在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的重大共性、关键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科技社区、科技示范工程以及各类创新载体建设。
3.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安排省级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011年在优化布局和提升能力上重点资助。布局建设3~4个产业技术研究院、3~6个企业研究院、3~5个重点实验室、10个左右科技公共服务平台、50个左右企业院士工作站、200个左右工程技术中心。瞄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目标,选择基础较好的科技平台,重点支持4~6个建设成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围绕全省产业创新战略部署和技术需求,依托已建的省级重大创新平台,通过3~5年努力,打造一批(10个左右)能面向产业化应用的国内一流、世界有名的重大创新平台。
4.支持知识产权示范省建设。为支持企业提升资助创新能力,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维护和利用,省财政安排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补贴,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以奖代补。安排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实施运用专利技术;安排知识产权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引导资金,引导和支持全省各市县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投入,为建成示范省作贡献;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审核论证组织管理和知识产权预警援助等工作。
5.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一是用于扶持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电视购物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二是支持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影视基地、数字电影产业园、动画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版权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四是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五是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院线、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等。
6.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带、产业基地及产业群的建设,支持体育产业品牌的培育、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体育人才建设等项目。支持组建省级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体育产业。
7.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
8.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财政安排资金,对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150元;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月120元,给予特别扶助,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
9.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试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扩大试点。
10.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给予补助。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管理均等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均等化。
1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1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0亿元,其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19.4亿元,比上年增长30%。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实行免费,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义务教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收费”。当年省财政安排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专项采购经费5亿元。继续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450元、初中650元,省财政安排11.39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专项补助。继续对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13.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省财政大力支持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一是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亿元,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新建农村幼儿园给予奖补;二是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平均造价计提标准由每平方米500元提高到800元,省财政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专项补助经费2.08亿元;三是安排专项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奖补经费2亿元,并统筹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1.5亿元及中央财政校舍维修改造奖补资金0.54亿元,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对经济薄弱地区及地处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四是安排专项经费1.5亿元,继续实施“龙芯”电脑推广应用工程。
14.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4000万元,按照每校4万元的标准对支教学校予以补助。二是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800万元,对到32个经济薄弱县任教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6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偿。三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
15.完善扶困助学体系。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从幼儿园到大学,立体式、全覆盖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2011年省财政用于扶困助学的经费将达到21亿元,并将部分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将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是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二是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分别提高到750元、1000元;三是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学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苏南、苏中按10%资助面发放,苏北地区按15%资助面发放;四是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五是按照在校生3%和16%的比例,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支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六是对城市低保对象子女的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学费,按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免收,属“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
16.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在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已经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2011年将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2011年底前,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免费开放重点馆的补助和对免费开放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市县进行补助。
17.继续实施向基层“送科普书籍、送戏和送电影”活动。送戏补助标准为2500元/场,送电影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经济薄弱地区每季度向每个乡镇送一场戏,向每个行政村每月送一场电影及向乡镇赠送图书。
18.实施农家书屋图书更新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经济薄弱地区5000个农家书屋实行图书更新工程。
19.实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继续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确保2012年底前全省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超过70%。
三、就业、社保、医疗惠民政策
(一)支持就业、再就业
1.目前执行的促进就业政策内容
2008年12月31日,发布了《江苏省实施
与以前的就业扶持政策相比,目前我市促进就业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新政策放宽突破的地方包括:就业困难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各类企业的社保补贴由50%扩大到100%;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上限提高到12万元;财政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由原来仅限于微利项目,扩大到对非微利项目也给予50%的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到200万元等。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安排好资金,确保放宽的就业扶持政策能落实到位。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