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继续设立改革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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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2016年,我市各单位积极谋划和实施改革创新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根据《靖江市“改革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靖委办〔2016〕41号)文件精神,共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7名,提名奖18名,涉及农村公共服务、税务、住房保障、医疗服务、教育等多个领域。
2017年我市将继续设立“改革创新奖”,并进一步细化评选办法。一是增设“靖江金牌奖”推荐奖,对在泰州第一、在全省创新、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参评项目,将推荐为“靖江金牌榜”评选对象;二是注重申报项目的首创性、领先性、实效性,改革项目要具备“第一次”的特征,通过率先改革,能解决靖江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既要从“面”上全盘把握,又要从“线”上分类推进,使改革有重点、按时间节点落实。三是对评审形式进一步细化,更突出评选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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