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开展2017年牵手贫困学子福彩慈善助学活动
为有效解决特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市区(不含姜堰,下同)范围内继续开展“牵手贫困学子”福彩·慈善助学活动,使用福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资助2017年度市区特困家庭考入高校的和往年纳入助学范围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资助对象为具有泰州市区户籍、2017年被公办普通本(专)科高校录取的孤儿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资助标准和时间:在政府政策性资助的基础上实行学费全额资助,时间从入学至本(专)科毕业为止。根据泰教计〔2010〕15号文件精神,政府给予贫困家庭本科生每人3000元、专科生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第一年资助费用中应予核减。
申办程序:
1.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学生,凭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院校学费交费通知单和低保证或儿童福利证等,在2017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学年起凭当年学费单、上一学年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的继续予以资助。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填写《泰州市区“牵手贫困学子”福彩·慈善助学行动项目申报表》报各区民政局、慈善会。
3.区民政局、慈善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填写《泰州市区“牵手贫困学子”福彩·慈善助学行动项目审批汇总表》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4.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对申请对象采取调查走访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核实情况。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原则,及时审批。资助经费在新生入学前或每年开学前由各区民政局、慈善会到市民政局领取后发放。
具体措施:
1.资助经费实行动态管理。对家庭经济情况有所改善,退出低保范围的家庭学生,从下一年度始不再享受资助;因有违规违纪受处分的学生,不再享受资助;因文化成绩不合格(每学年有1科及以上)的学生,当年不享受资助;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下一年不予以资助。
2.资助经费相互衔接。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资助经费不叠加,在享受政府政策性资助的基础上,按当年学费标准补足(奖学金不纳入计算)。
3.被资助对象每学期末向所在地区民政局、慈善会提供有效学费单、成绩单;主动提供参加公益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反映在校学习等情况。
4.往年被纳入福彩·慈善助学活动并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地区民政局、慈善会提供当年学费单、上学年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可继续得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