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
4月1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就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来泰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建,副主任周绍泉、孙耀灿、臧大存,秘书长叶海波出席会议。
王建在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精神,直面问题,提高站位,扎实举措,主动出击,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方案。根据省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包括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林业等各方力量,坚持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并重,把长江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健康长江泰州行动”计划,丰富行动内涵,提升行动品质。要深化检查,进一步推动整改。在“检查”上下功夫,全面梳理区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建档立卡,列出清单,确保不漏一处;在“整改”上见成效,下定决心,落实举措,针对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力求整改实效。要动真碰硬,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持执法检查的严谨性,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认真检查,迅速整改,有力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
会议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讨论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