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实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药费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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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泰兴市出台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泰兴市户籍且抚恤关系在该市的残疾军人,享受医疗保障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该市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卫计委根据上年度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费增幅比例等因素进行测算,经财政局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截至目前,该市财政已为35名达到退休年龄残疾军人补缴一次性医疗保险费166万元;资助189名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262名残疾军人选择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并按季度拨付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定额包干费用145万元。此举有效地保障了残疾军人医疗待遇,进一步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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