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谭圩木桩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谭圩木桩护岸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钮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木桩护岸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约9.4万元
2.5工期: 30 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 本次招标只接受2021年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不接受非备案企业报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0:3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的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代理部(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凭证;10、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6月-2021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等其他相关在职证明材料。
备注: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投标单位仅需提供上述1、2、3、4、9、10项以及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预留邮箱。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明珠支行 账 号:3202***********0007321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09:00时,地点为宜兴市官林镇行政审批局404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并严格遵守大楼的规章制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对1-3名进行资格审查。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春节前付清(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决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钮家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工
电 话:81717763
2021年12月15日
***: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定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