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突出环境问题销号公示(第40条)
根据溧水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溧水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现就已达到整治销号标准的突出环境问题向社会公示。
问题事项:《溧水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第40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城建局,开发区、各镇(街)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大气自动监测标准化建设,提升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水平
整改措施:1、编制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新增方案2、实施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我区仅有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2月溧水生态环境局完成编制并上报《南京市溧水区空气质量监测站新增、优化及设备更新方案》;2019年3月完成“党校新校区”空气自动站建设,5月正式运行并纳入省控考核;2019年5月区政府通过追加预算申请,9月份建成“龙山社区”空气自动站,于2020年起纳入省控考核。2020年,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纳入年度城建计划,我区于7月份完成新建7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8月起正式运行,实现了标准空气自动站街镇全覆盖。至此,我区共完成建设11套标准空气自动站,完善了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体系,客观反映了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平,达到了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共7天
受理部门: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赵清清
联系电话:025—566130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