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溧水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8年8月3日我国公布辽宁省沈阳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随后在河南、江苏、安徽、浙江、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多个省份陆续出现疫情。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生猪的养殖量和存栏量均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同时猪肉是居民主要肉品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肉类消费的60%以上,加之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数量多,导致非洲猪瘟疫病流行扩散,对我国生猪产业和相关贸易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溧政办发[2018]173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是预警疫情,处置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案。
二、《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编制依据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
三、有关情况说明
1、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2、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相关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镇(街)分管领导担任指挥;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严格执行全区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决策、决定。
5、特别说明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区农业局报告。
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njls.gov.cn/lsqrmzf/201812/t20181220_1338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