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审计局区拆管中心拟定的浦口区拆迁补偿资金审计管理办法浦口区拆迁审计
浦政办发〔2014〕21号
关于转发区审计局、区拆管中心拟定的《浦口区
拆迁补偿资金***审计管理办法》、《浦口区
拆迁***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政府同意区审计局、区拆管中心拟定的《浦口区拆迁补偿资金***审计管理办法》、《浦口区拆迁***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5月20日印发 | |
浦口区拆迁补偿资金***审计管理办法
(区审计局、区拆管中心)
一、为确保我区拆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确保拆迁安置资金管理的安全、有效和规范,规范审计单位执业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由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监管的拆迁项目,应当在本区拆迁***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公开摇号选择相应的中介机构,提供拆迁项目的全程***审计服务。
三、由浦口区审计局和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成立拆迁***审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拆迁审计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建立区拆迁***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并落实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使用、考核和动态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日常管理由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负责。拆迁***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入库、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可根据拆迁***审计的需要适当调整库内中介机构数量。
四、拆迁***审计以单一拆迁地块进行,被选定的中介机构应在拆迁审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拆迁***审计对象包括: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等。
六、拆迁***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拆迁前期手续的***审计。重点是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拆迁红线范围、拆迁手续完备、资金筹集到位等拆迁前期手续的完备情况。
2.拆迁补偿的***审计。审计人员会同拆迁实施单位一同进场调查,对拆迁实施单位的前期调查进行全程***,并做好台账及影像记录,全方位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通过事前收集资料、现场勘验、结果比对等方法审验补偿面积及补偿标准,及时与拆迁实施单位沟通,拆迁实施单位必须按审计建议修正、补充相关资料。审计单位应在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及时出具***审计审核意见。
3.拆迁资金补偿决算审计。动迁结束后,对拆迁实施单位在该地块发生的拆迁补偿资金总额,以及拟列入拆迁成本的拆迁费等进行决算审计,对被审计地块动迁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价,形成综合审计报告。
七、 拆迁***审计过程中,拆迁审计领导小组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督促***审计单位履行好职责,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根据情况予以扣减审计服务费、批评教育、警告、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淘汰出局等处罚。(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八、 拆迁***审计委托合同由区拆迁管理中心与中介机构签订,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政府指导价另行约定。
浦口区拆迁***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区审计局、区拆管中心)
一、建立***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
(一)入选的中介机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登记注册,或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外注册,但在本市已设立合法的分支机构,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或最近两年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有对拆迁项目审计的经验和业绩,最近3年无违反执业准则、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诚实守信。
(二)具体建库步骤:
1、拆迁***审计领导小组通过有关网站发出建立、更新、补充拆迁***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中介机构向区审计局提交入选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书面申请。
2、中介机构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⑴机构的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
⑵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⑶各种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各类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上年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⑹已实施过拆迁***审计的相关案例资料。
3、拆迁***审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中介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中择优选取若干家,纳入拆迁***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并书面告知中介机构。
二、公开选择***审计中介机构
区拆管中心应在拆迁项目进场调查前会同区审计局,在备选库中选用符合相应要求的中介机构。根据中介机构在手审计项目情况、拟审计项目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方式,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用中介机构。 一个中介机构(或2个及以上有资产连带关系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拆迁项目的评估和审计业务。
三、***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在本区从事拆迁项目审计的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拆迁项目的规模、性质,中介机构应派驻专业审计人员到现场,***项目前期调查工作,掌握好现场第一手资料,做好***原始记录,并拍摄影像资料留存。***审计工作要始终与被拆迁项目的进度相衔接,做到从项目开始调查到结案,全程不间断***。
(三)***审计过程中,未经区拆管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现场***审计人员。
(四)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定期向区拆管中心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五) 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审计局:
1、合并、分立、撤销;
2、法人代表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3、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的;
4、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受到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或处罚的;
5、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向拆迁审计领导小组报告。
四、***审计中介机构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备选库的所有中介机构单位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方式、机构及组织
1、考核分为项目过程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2、考核工作由拆迁***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实行一年一次,过程考核实行一项目一考核。
考核内容为中介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政策法律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人员素质、沟通能力,以及处理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等方面。
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由拆迁***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1、项目过程考核:
⑴拆迁实施单位考核:对中介机构审计纪律和服务质量等10项内容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占比20%。
⑵拆迁***审计领导小组考核:对中介机构工作纪律(20分)、业务基础(30分)、审计质量(50分)三大方面、12项内容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占比80%。
2、年度综合考核:***审计中介机构最终考核得分由拆迁实施单位对每个项目考核平均分加上拆迁***审计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考核平均分组成,其中:实施单位考核分占20%;拆迁***审计领导小组考核分占80%。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拆迁***审计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中介机构是否继续保留在备选库的重要依据。
2、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中介机构下一轮承接***审计的资格:
⑴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完成拆迁项目***审计任务,影响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
⑵放弃参加抽签活动或确定为服务机构后,无正当理由不承接中介服务工作的;
⑶未按规定开展工作,或在工作中存在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3、凡考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调整出库:
⑴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过程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或一个以上(含一个)低于50分的;
⑵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年度内2次以上(含2次)被取消承接***审计业务资格的;
⑷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
根据考核结果,被一次调整出库的中介机构,2年内不得进入浦口区拆迁***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被累计两次调整出库的中介机构,从第二次被调整出库起5年内不得进入浦口区拆迁***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1、南京市浦口区房屋征迁***审计机构名录申报表
2、拆迁***审计领导小组对***审计中介机构考核表
3、拆迁实施单位对***审计中介机构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