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招投标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避免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发生,结合街道基层实际,现将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对规范招投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规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街道招投标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保街道项目建设合规合法,符合相关要求。
2、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落实更严格的“应招尽招”项目管理要求,杜绝先施工后补标、随意拆分规避招标等情况出现。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遵守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加与招投标文件不相符的内容。街道招投标部门要对项目分包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对有关单位资质、信誉进行审查。
3、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加强与街道规划资源所、招投标(预决算)办公室等项目服务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程序要求抓紧办理立项等手续,确保相关项目有序推进,避免因前期准备不足,导致不能正常招投标,影响年度计划进度。
4、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严格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审核,严禁擅自调整设计方案,增减建设内容,改动相关建设标准。对建设项目费用要严格把关,超合同总价10%的工程,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决算价超审计额15%的工程,原则上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将此内容纳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街道招投标部门负责把关所签合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街道招投标部门须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进行现场勘验,项目责任单位须严格过程监管,审计部门须严格项目资金决算审计。
5、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意识。重视项目建设中的信访投诉矛盾化解工作,因未规范执行招投标规定带来的信访投诉,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调处化解。街道招投标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招投标领域的专项检查。
此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