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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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转发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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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0:34: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