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评分级审批实施交流座谈会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新要求,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1月25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汕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实施交流座谈会。市环保局陈少明副局长主持会议并做***。各区县环保(分)局、高新区、保税区、海湾区环保部门,以及市监察分局、规划科、辐射科、环保技术中心的有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着重对《目录》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就环评审批和环评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交流与探讨。
我市《目录》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2015年第17号公告)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经向各级环保部门征求意见,报省环保厅审定后编制而成,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同时废止。
据介绍,本次《目录》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编制思路的最大亮点是“三个不再与”,“不再与项目投资立项(核准、备案)的管理权限直接挂钩、不再与项目所属企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权限直接挂钩、不再与申请单位的行政级别直接挂钩”,而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为主要划分依据,确定市、区(县)两级的审批权限: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审批应编制报告书和应编制报告表但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区县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应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市环保局陈少明副局长在会上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新思路,用创新的管理方式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源项分开、部门协同,扎实做好项目环评审批简政放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