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南京地铁6号线工程(不含岗子村站及相邻区间)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南京地铁6号线工程(不含岗子村站及相邻区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945号),本地块拟用于南京地铁6号线工程(不含岗子村站及相邻区间)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红花街道集体、翁家营村柴家营组、翁家营村汤家坝二组、夹岗村夹岗门三组、翁家营村刘家岗一组、翁家营村村集体、果园村村集体、翁家营村汤家坝三组,项目四至范围北起栖霞山,线路终点连接南京南站(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拟征收红花街道土地13.5093公顷,其中农用地3.1158公顷(其中耕地2.1686公顷)、建设用地10.3244公顷、未利用地0.0691公顷。
拟征收街道集体土地0.68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0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6899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翁家营村柴家营组土地2.8594公顷,其中农用地0.4761公顷(其中耕地0.4076公顷)、建设用地2.3833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翁家营村汤家坝二组土地3.9915公顷,其中农用地0.3929公顷(其中耕地0.2239公顷)、建设用地3.5986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夹岗村夹岗门三组土地0.9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8478公顷(其中耕地0.7562公顷)、建设用地0.0050公顷、未利用地0.0484公顷;翁家营村刘家岗一组土地0.7426,其中农用地0.0000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7426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翁家营村村集体土地0.4507公顷,其中农用地0.2008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2499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果园村村集体土地3.5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8680公顷(其中耕地0.5924公顷)、建设用地2.6546公顷、未利用地0.0207公顷;翁家营村汤家坝三组土地0.3307公顷,其中农用地0.3302公顷(其中耕地0.1885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江南六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南京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宁政发〔2020〕140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文件执行。
涉及房屋征收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街道集体 | 0.6899 | 二级区片 | 186.7500 | 128.8388 |
翁家营村柴家营组 | 2.8594 | 二级区片 | 186.7500 | 533.9930 |
翁家营村汤家坝二组 | 3.9915 | 二级区片 | 186.7500 | 745.4126 |
夹岗村夹岗门三组 | 0.9012 | 二级区片 | 186.7500 | 168.2991 |
翁家营村刘家岗一组 | 0.7426 | 二级区片 | 186.7500 | 138.6806 |
翁家营村村集体 | 0.4507 | 二级区片 | 186.7500 | 84.1682 |
果园村村集体 | 3.5433 | 二级区片 | 186.7500 | 661.7113 |
翁家营村汤家坝三组 | 0.3307 | 二级区片 | 186.7500 | 61.7582 |
说明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124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
(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总额(万元) |
红花街道 | 13.5093 | 63 | 851.0859 |
说明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街道集体 | 0 | 依据宁政发〔2010〕2***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翁家营村柴家营组 | 42 | |
翁家营村汤家坝二组 | 59 | |
夹岗村夹岗门三组 | 13 | |
翁家营村刘家岗一组 | 11 | |
翁家营村村集体 | 0 | |
果园村村集体 | 0 | |
翁家营村汤家坝三组 | 4 |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红花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红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