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内设机构
区住建局内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内部运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机关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督查上级领导工作部署和局领导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协调督办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劳动人事工作。
2、党群科
承办局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工委有关党建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意见、工作总结和其它重要文稿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局工委决议的组织实施;承担局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和精神文明、统战、群团等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职工教育、老干部等工作。
3、城市规划科
负责组织对全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和协调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土地利用等规划;负责区属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工作;牵头推进市住建委下达的年度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参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属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险房翻建的规划审批工作。
4、综合计划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本区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实施措施;全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五年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牵头全区城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与评审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局各项政府住建目标的分解、统计、督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
5、投资管理科
负责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和全局财务、审计工作,履行工程资金运作、工程决算审计职责;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遵照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建项目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项目竣工,牵头审验竣工决算资料,报上级审计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负责相关工程的决算审核和财务审计。
6、土地储备和利用科
负责区土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可利用土地的规划方案研究、资金测算等工作;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衔接,负责土地储备项目挂牌条件确定、申领,市政、环评、文物、地铁等市相关部门意见征询,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挂牌出让地块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的协调推进及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
7、公用事业科
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设施和城市水环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辖内水环境建设工程(雨污分流、河道清淤、岸坡整理);负责推进二次供水改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牵头推进环卫设施、无障碍设施和节水型小区建设;牵头推进钢窗改造、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履行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现场管理职责;参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作,配合投资管理科做好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图纸的收集、归档和资料整理工作;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8、环境建设科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绿地、停车场项目建设工程;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现场管理;参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作,配合投资管理科做好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图纸的收集、归档和资料整理工作;指导区质监站,加强区属建设工程工地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相关部门对区属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牵头区属各类工地现场监管,指导文明工地创建。
9、招投标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拟订规范招投标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事项审批、管理事项备案;负责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审查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草案,受理合同备案;承担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的初审工作和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立项项目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建项目概算审查。
10、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规范行业运作,培育物业市场;负责全区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查(初审)工作;督促指导街道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大厦)的业主大会首次成立、换届和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指导街道物业办公室和“两站一中心”,对辖区内老旧小区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市、区下达的出新计划,完成小区出新、街面出新、屋面整治及平改坡工作。
11、房产管理科
负责城市房屋征收中产权有争议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的初审,落实有关私房政策,处理“文革产、下放产”的有关工作和1958年对出租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负责险房的检查,督促排险维修;承担辖区内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审定全区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办理核准申请;负责有关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管理公有房屋资产和资金;指导单位管理自管房屋;负责督促直管公房的经租、修缮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直管公房调整及交换工作。
12、征收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征收工程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在本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
13、房产租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办理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全区房屋租赁管理档案,承担房屋租赁税收委托代征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的初审工作,监督、指导房屋中介交易行为,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