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立河道湖泊(库)警长制
近日,黄山市公安局发文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建立河道、湖泊(库)警长制,助推河长制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文件要求根据河长制体系配套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四级警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所有河流、湖泊(库)。市级河道、湖泊(库)总警长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警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警长由其他党委成员担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比照市级警长制体系成立相应组织。市级河道、湖泊(库)警长制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治安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局刑侦、督察、网安、宣传等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警长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认真履职,全力为黄山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驾护航,确保服务发展“叫得响、用得上、能保障”。各警长要认真落实河、湖(库)的工作部署,做好辖区河流、湖泊(库)保护工作。定期向河湖长报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情况,为河湖长当好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