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 部门 | 公开电话 | 项目类别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要件 | 法律依据 | 工作流程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1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单位参保 | 新单位医疗保险登记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沈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登记表》;3.《承诺书》;4.《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5.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导盘、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当天即时办理 | 无 | 为报盘程序,无手工填表 |
2 |
| 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 1.《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变动表》;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批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书面通知单;3.地方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机构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4.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或暂时办理医疗保险账户封存的其他情况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当天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1 | |||
3 |
| 单位职工新参保 | 1.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表》两份或批量新参保报盘文件;2.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劳动用工备案表;3.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表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当天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2 | |||
4 |
| 单位职工续保 | 1.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表》两份或批量续保报盘文件;2.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劳动用工备案表;3.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表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当天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3 | |||
5 |
| 单位职工停保 |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减少申报表》两份或批量停保报盘文件;3.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表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当天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4 | |||
6 |
| 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 1.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申报表》两份;2.《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表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当天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5 | |||
7 |
| 单位职工退保 | 1.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减少申报表》两份;2.死亡证明或户口本注销页复印件; 3.出国定居的书面证明复印件; 4.其他符合规定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表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当天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6 | |||
8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居民参保 | 城镇居民参保 | 1.28周以上准新生儿,需要提供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孕妇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市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任意农业户籍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本市城镇户籍的成年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来沈务工人员,提供以务工为目的的在沈居住证明以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10月后迁入本市的老年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地不享受医疗保险证明材料;6.沈阳市的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边缘户提供低保边缘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的二级及以上重残的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 1.《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沈劳社发〔2007〕43号);2.《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沈劳社发〔2007〕44号);3.《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7〕6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1—11月全月(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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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城镇居民停保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参保人员变动审批表》 | 1.《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沈劳社发〔2007〕43号);2.《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沈劳社发〔2007〕44号);3.《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7〕6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全月(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7 | |||
10 |
| 城镇居民退保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手续(死亡证明复印件、准新生儿退费提供住院病历) | 1.《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35号); 2.《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沈医保发〔2011〕14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全月(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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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城镇居民退费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手续(死亡证明复印件、新农合参保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新生儿退费提供住院病历、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盛京***(如退费至工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内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 1.《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35号);2.《关于灵活就业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退费业务实施细则》(沈医保2011年1月1日发);3.《关于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程序的补充通知》(沈财社资[2009]922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1—11月全月(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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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城镇居民信息变更 | 1.居民信息申报错误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改名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曾用名页);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8周准新生儿出生以后改名的提供新生儿户口页和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沈劳社发〔2007〕43号);2.《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沈劳社发〔2007〕44号);3.《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7〕67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全月(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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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灵活就业 | 灵活就业参保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3.其他手续(失业证、刑满释放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医保转移凭证、宗教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 2.《关于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3〕54号);3.《关于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5〕28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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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灵活就业停保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表”或“用工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刑拘证明或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 2.《关于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3〕54号);3.《关于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5〕28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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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灵活就业在职转退休 | 1.《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核表》原件;2《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如非灵活就业参保状态还需提供灵活就业参保材料)。 |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2.《关于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3〕54号);3.《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93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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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灵活就业转移接续 | 1.转入手续: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转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复印件);2.转出手续:(1)户籍迁出:转出人员本人身份证及迁入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转出人员盛京***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办理个人账户返还的人员),如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市户口在外市参加工作: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关于做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7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312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 | 全月(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注:因为转入需先办理参保业务,转出需先办理停保业务,参保和停保业务的业务期为每月1—15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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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灵活就业退保 | 1.因死亡退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因出国定居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停保、退费问题的答复意见》(医保处发〔2008〕16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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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灵活就业个人账户返还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其他手续(死亡证明复印件、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盛京***(如返还至工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内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 1.《关于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的处理意见》(医保处2009年2月4日发);2.《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4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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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灵活就业退费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其他手续(失业证、复员证明、毕业证、刑满释放证明、外地参保凭证、退休审批表、养老金计发核定表等原件及复印件);3.盛京***(如退费至工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内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 1.《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停保、退费问题的答复意见》(医保处发〔2008〕16号); 2.《关于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程序的补充通知》(沈财社资〔2009〕922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每月1-15日(除节假日外)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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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社保卡 |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挂失 | 1.《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挂失及换卡申请单》;2.参保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填表、窗口受理、读证件信息、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8 |
21 |
| 单位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领取 | 1.加盖公章的《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单位)》;2.单位经办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窗口受理、读证件信息、办理、核对、发卡 | 领卡为即时办理(领卡时间应在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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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灵活就业新参保(续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领取 |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原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窗口受理、读证件信息、办理、核对、发卡 | 领卡为即时办理(领卡时间应在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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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领取医疗保险卡 | 加盖公章的《沈阳市(××)医疗保险卡IC领取凭证》,并粘贴社区、学校或大学的经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窗口受理、、办理、核对、发卡 | 领卡为即时办理(领卡时间应在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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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挂失卡的领取 | 医疗保险卡:持《补发医疗保险IC卡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社会保障卡:持加盖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业务章的《沈阳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窗口受理、读证件信息、办理、核对、发卡 | 领卡为即时办理(领取时间应在书面挂失10日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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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养老在职转退休人员工行社会保障卡的换发 | 单位领取:加盖单位公章的《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原件和单位经办员身份证原件。个人领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窗口受理、读证件信息、办理、核对、发卡 | 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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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密码的变更 |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还须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窗口受理、读证件信息、办理 | 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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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生育保险 | 异地就医登记 | 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体居民参保人员(一式三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引产的需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沈劳社发〔2005〕55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即时办理;网上登记3个工作日办理。 | 无 | 样表9 |
28 |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 | 1. 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 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单位账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1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22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10 | |||
29 |
| 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 | 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参保单位账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沈劳社发〔2005〕5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辽人社〔2014〕310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11 | |||
30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生育保险 | 生育医疗费报销 | (一)报销妊娠分娩所需资料: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原始收据;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门诊就医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医疗费处方明细》;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账号表》、《生育津贴申领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二)报销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原始收据;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门诊就医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医疗费处方明细》;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账号表》、《生育津贴申领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 6.办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引产的需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沈劳社发〔2005〕55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22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24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女职工流产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14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9、样表12、样表13 |
31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生育保险 | 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 | (一)女职工妊娠分娩所需资料: 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女职工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 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6.办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引产的需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沈劳社发〔2005〕5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1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辽人社〔2014〕310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12、样表13 |
32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医疗审核 | 长期居外业务 | 一、单位在职人员: 1.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外派证明、接收证明);2.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外派证明、接收证明)。单位在职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在外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暂时无法提供异地相关资质证明的,在办理长期居外时应提供外地实际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所在参保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外派工作证明及与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二、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1.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 2.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异地定居的,提供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公证书原件、派出所证明、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等);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投奔其亲属的,提供其亲属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申办人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的证明、亲属同意长期赡养申请及本人申请;4.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上述人员在异地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的证明资料办理(证明应加盖部队公章或政治部章)。 |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劳发[2001]37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27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实施细则》(沈医保发[2007]16号)、《关于执行沈医保发[2007]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医保发[2010]10号)、《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2]96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 无 | 样表14 |
33 | 大东医保 | 24319900 |
| 医疗审核 | 零星报销收卷业务 | 1.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加盖病案专用章;2.住院收据原件;3.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4.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复印件);5.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关于异地特病结算限额、探亲等问题的回复》(医保处[2007]15号函)、《关于参保人员急诊抢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2]96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28号)、《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4]23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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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规定病种 | 参保患者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完整的住院病历(加盖病案专用章)或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系列检查治疗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同时须携带与申办病种诊断相关的检查资料,如CT、骨穿等 | 1.《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2.《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1〕52号) ;3.《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病门诊体检认定标准〉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2号);4.《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9〕4号); | 窗口受理、审核要件、办理、核对、盖章、返件 | 门诊规定病种申报按照申报医院规定的时间进行,委托类病种及恶性***药物治疗每月25日(含)前办理合格者给予次月待遇。现场类病种体检合格者体检次月享受待遇。简易类除恶性***药物治疗外,每月25日(含)前办理合格者给予当月待遇。 | 医保经办无收费项目(参保人员参加现场体检并由认定专家开具相关检查,参保人员需支付体检医院相关检查化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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