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皇姑分局开展高油烟排放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为实现保障区域空气质量,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按照市环保局《2016年高油烟排放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环保皇姑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高油烟排放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工作,环保皇姑分局专门成立了“2016年皇姑分局高油烟排放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局长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污染防治科、综合管理科、审批科、法制监督科、信访办、监察大队和监测站组成。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列为本次重点整治对象的: 1.有固定门店含有烧烤类经营项目的全部餐饮单位。2.基准灶头≥3个(或对应灶头总功率≥5.00×108J/h;或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3.3㎡)的餐饮服务单位(含设置集中餐饮区域的商场、超市)以及设置食堂的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3.油烟扰民严重,引起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4.地区或由政府划定的簋街和兴顺夜市等餐饮特色街区。
通过此次整治工作,环保皇姑分局要求高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以实现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要求高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清洗维护机制,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环保分局审核人:杨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