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税务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
为扶持全区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推进复工复产,区税务局发布我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
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为止,在此期间,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按2019年度企业实际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涵盖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企业。
凡符合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本月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本月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营业利润为负数的企业和纳税人可自主判别、自行申报享受,税务机关事后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征收滞纳金。
因特殊情况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申报减免的纳税人,须同时填报纸质《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表》。
本次疫情困难减免可以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时,需先在税源信息里维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信息。从价和从租征收的房产税,均可享受此项减半征收政策。符合减征条件,但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可申请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范围。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判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对非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其总机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撰稿人:韩星辰,审稿人: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