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获沈阳市检察机关信息报送工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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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2018年,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新闻通讯与信息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109次,超出报送要求49次,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采用信息17次,得分在全市排名第一。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落实《信息、简报、新闻宣传、调研发布及审批办法(试行)》,选优配强宣传员,规范新闻宣传报送,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多措并举地传播检察正能量、传递“检察好声音”,树立检察好形象、唱响检察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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