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黑芝麻虾爬子(虾蛄)(海水虾)及餐具盘(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黑芝麻、虾爬子(虾蛄)(海水虾) 及餐具盘(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1年辽宁沈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4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4样食品及餐具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4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康平镇昇亿隆水果生鲜商店生产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酸价(以脂肪计)标准指标≤3,实测值6.6。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依据.GB 5009.229-2016(第二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黑芝麻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黑芝麻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酸价(以脂肪计)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储存不当,导致黑芝麻油脂酸败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2、康平县康平镇印香林冷冻货调味品点生产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酸价(以脂肪计)标准指标≤3,实测值6.6。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依据.GB 5009.229-2016(第二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黑芝麻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黑芝麻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酸价(以脂肪计)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储存不当,导致黑芝麻油脂酸败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3、康平县康平镇王艳骨头馆经营所使用的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13。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 第 10 章 (亚甲蓝 分光光度法) 。②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附录B B.1 发酵法)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②大肠菌群。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方盘共5个,已下架封存。使用的“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管理不严格,人为操作不当。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加强管理,责任到位,全面消毒。
4、康平县康平镇王艳骨头馆经营所使用的方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52。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第10章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方盘(复用餐饮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方盘共5个,已下架封存。使用的“使用“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管理不严格,人为操作不当。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加强管理,责任到位,全面消毒。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黑芝麻、虾爬子(海水虾)、飞蟹(海水蟹)、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1年辽宁沈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3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3样食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3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沈阳市宝亿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飞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1.2。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飞蟹(海水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飞蟹(海水蟹)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飞蟹镉含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飞蟹生产地海水被污染,导致飞蟹镉含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2、沈阳市宝亿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虾爬子(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96。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虾爬子(海水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虾爬子(海水虾)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虾爬子(海水虾)镉含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虾爬子(海水虾)生产地海水被污染,导致虾爬子(海水虾)镉含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3、康平县新佰隆生活百货超市生产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酸价(以脂肪计)标准指标≤3,实测值7.5。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依据.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二法 冷溶剂自动电位滴定法)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黑芝麻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黑芝麻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酸价(以脂肪计)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储存不当,导致黑芝麻油脂酸败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母飞蟹(海水虾)、皮皮虾(海水虾)、飞蟹(海水蟹)、花盖蟹(海水虾)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1年辽宁沈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4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4样食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4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康平镇天一南海鲜批发商行经营的飞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8。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飞蟹(海水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飞蟹(海水蟹)进货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飞蟹镉含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飞蟹生产地海水被污染,导致飞蟹镉含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2、康平县康平镇鼎盛隆海鲜行经营的母飞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2.2。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母飞蟹(海水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母飞蟹(海水蟹)进货3.9公斤,已销售3.9公斤。母飞蟹镉含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飞蟹生产地海水被污染,导致飞蟹镉含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3、康平县康平镇张玉娟综合商店经营的皮皮虾(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72。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皮皮虾(海水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皮皮虾(海水虾)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皮皮虾(海水虾)镉含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皮皮虾(海水虾)生产地海水被污染,导致飞蟹镉含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4、康平县康平镇张玉娟综合商店经营的花盖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2.3。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花盖蟹(海水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花盖蟹(海水蟹)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花盖蟹(海水蟹)镉含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花盖蟹(海水蟹)生产地海水被污染,导致飞蟹镉含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黑芝麻、虾爬子(虾蛄)(海水虾)、皮皮虾(海水虾)及餐具碗(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1年辽宁沈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4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4样食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4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康平镇家的味道早餐店经营所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8。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 第 10 章 (亚甲蓝 分光光度法) 。②大肠菌群,/5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附录B B.1 发酵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②大肠菌群。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黑碗20个,碗4个,已下架封存。使用的“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管理不严格,人为操作不当。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加强管理,责任到位,全面消毒。
2、康平县康平镇晓娟海鲜零售点生产经营的虾爬子(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镉(以 Cd 计),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2.4。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虾爬子(海水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虾爬子(海水虾)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虾爬子(海水虾)镉含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虾爬子(海水虾)生产地海水被污染,导致虾爬子(海水虾)镉含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3、康平县康平镇张德喜海鲜摊床经营的皮皮虾(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1.9。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皮皮虾(海水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皮皮虾(海水虾)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皮皮虾(海水虾)镉含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皮皮虾(海水虾)生产地海水被污染,导致飞蟹镉含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4、沈阳市宝亿隆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酸价(以脂肪计),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8.7。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依据.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二法 冷溶剂自动电位滴定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黑芝麻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黑芝麻进货5公斤,已销售5公斤。酸价(以脂肪计)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储存不当,导致黑芝麻油脂酸败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黑芝麻、韭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1年辽宁沈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3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3样食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3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康平镇宜家兴隆购物广场生产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酸价(以脂肪计),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4.9。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依据.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二法 冷溶剂自动电位滴定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黑芝麻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黑芝麻进货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酸价(以脂肪计)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储存不当,导致黑芝麻油脂酸败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2、康平县东升乡盛德臣水果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腐霉利,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75。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升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韭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韭菜进货3公斤,已销售3公斤。腐霉利超标,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时没有索要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时无法检验是否有农药残留。不知道腐霉利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3、康平县康平镇宜家兴隆购物广场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腐霉利,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3.77。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韭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韭菜进货4.5公斤,已销售4.5公斤。腐霉利超标,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时没有索要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时无法检验是否有农药残留。不知道腐霉利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餐具碗(复用餐饮具)、盘(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1年辽宁沈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2样食品餐具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2样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康平镇家的味道早餐店经营所使用的黑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43。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 第 10 章 (亚甲蓝 分光光度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黑碗20个,碗4个,已下架封存。使用的“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管理不严格,人为操作不当。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加强管理,责任到位,全面消毒。
2、康平县康平镇家的味道早餐店经营所使用的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76。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 第 10 章 (亚甲蓝 分光光度法) 。②大肠菌群,/5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附录B B.1 发酵法)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②大肠菌群,/5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附录B B.1 发酵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方盘20个。已下架封存。使用的“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管理不严格,人为操作不当。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加强管理,责任到位,全面消毒。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炉果(糕点)、炸拌(糕点)、小麻花(糕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1年辽宁沈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3样食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3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新格林微仔面包店生产经营的炉果(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42。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炉果(糕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计10公斤,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抽检的该批炉果已销售完毕,炉果铝残留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1: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6元
2:罚款:50000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添加剂使用不当,致使铝残留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2、康平新格林微仔面包店生产经营的炸拌(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15×10³。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炸拌(糕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计13公斤,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抽检的该批炸拌(糕点)已销售完毕,炸拌铝残留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6元
2:罚款:50000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添加剂使用不当,致使铝残留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3、康平新格林微仔面包店生产经营的小麻花(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332。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标准指标:≤1.6,实测值2.44。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一法 气相色谱法)。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小麻花(糕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计10公斤,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抽检的该批小麻花(糕点)已销售完毕,小麻花铝残留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1: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6元
2:罚款:50000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添加剂使用不当,致使铝残留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