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溪涌地区法定图则0425地块法定图则调整公示的通告
溪涌地区法定图则04-25地块规划调整事项已经原滨海管理局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开展示:
一、溪涌地区法定图则04-25地块原法定图则情况: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用地面积11659平方米,建筑容积率≤0.3,建筑高度≤20米,配套设施为变电站。
二、溪涌地区法定图则04-25地块规划调整后的情况: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用地面积为11659平方米,取消建筑容积率要求,建筑高度≤20米,配套设施为变电站。
三、本通告公示期30天(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2月11日)。如对上述规划调整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办公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同时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发布。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点: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
2.项目用地现场
联系人:韦工,电话:25357066
***:溪涌地区04-25地块法定图则调整方案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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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调整后示意图.jpg
溪涌地区法定图则04-25地块调整方案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