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2年12月,成立之初为市级开发区。2006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园区规划面积21.9平方公里,东至孔家村、南至电厂路、西至文华村、北至乡约村。开发区由朝阳工业园、东关工业园、陆港经济区组成,重点发展塑料纺织与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与食品制造为主导(特色)产业。目前,建成区面积11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涵盖塑料编织、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工业产业现状。
二、机构设置
一、招商引资部
主要负责:园区外经外贸、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准入评估、协议审核、招商调度、项目统计、政策兑现、项目服务。内设:信息科、项目服务科。
1.信息科。负责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及招商信息的收集、研判及项目包装策划工作;负责在谈项目准入评估、签约项目协议(合同)审议、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招商工作;负责落户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信息的整理及归档工作;负责在谈、签约、落地招商项目(盘活企业)信息收集、汇总、分类、报送工作。
2.项目服务科。负责对招商项目(盘活企业)实施从签约到正式投产全程代办服务;负责推进招商项目(盘活企业)建设、投产;负责重大项目信息调度及上报工作;负责联系对接省市驻外办事处及京沈对接、沈厦对接相关工作;负责招商考察、推介、会议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服务接待工作;负责联系风险投资公司和技术研发机构,研究、探讨项目孵化器工作;负责落户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报及兑现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工作;负责各级领导、域内外客商、有关部门(机构、团体)调研、视察、参观园区在建项目及投资环境的接待工作。
二、产业促进部
主要负责:园区发展改革、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科技创新、企业服务、“三争取”、产业发展投资融资、规范企业生产运行、经济指标统计调度、协调税费征缴、安全环保市场监督等协调服务、企业信访稳定等工作。内设:企业服务科(企业服务大厅)、改革发展科、企业运行科、橡塑制品检验中心。
1.企业服务科(企业服务大厅)。负责企业建设生产运营档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涉企、惠企的有关政策法规等工作;负责协调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帮扶开发区企业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各级领导、域内外客商、有关部门(机构、团体)调研、视察、参观园区企业的接待工作;负责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各派驻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到园区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
2.改革发展科。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涉企、惠企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和争取上级相关部门对开发区(包括企业和项目)的产业扶持和资金支持政策,策划和包装符合上级政策支持的项目;负责开发区(包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编制、监督、实施和评估验收;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项目申报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开发区PPP项目策划、包装和前期推进工作;负责开发区银企对接及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争取工作;负责邀请专家、学者为园区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企业运行科。负责监督推进园区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开发区和企业经济指标、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企业税收征缴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4.橡塑制品检验中心。负责园区塑编等塑料制品质量检验检测;负责接收企业委托定制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与研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园区企业产品转型升级所面临的共性技术难题。
三、规划建设部
主要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市容物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建设监管等工作。内设:规划管理科、项目建设科、物业公司。
1.规划管理科。负责协调县土地规划等职能部门对园区开展规划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环评、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配合企业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的审核批复(含续建、扩建);负责闲置资产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处置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转让;配合财税科进行项目决算审核等。
2.项目建设科。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和移交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环保及消防等设施达标的监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安税收缴协调监督工作;配合财税科进行项目决算审核等。
3.物业公司。负责园区绿化养护、环卫保洁、供热运行及相关费用收缴;负责区容区貌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护维修等工作。
四、综合服务部
主要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文字综合、公文处理、政务活动、人事劳资、档案管理、行政后勤、财务管理、督查考核等。内设:党务科、综合科、财税科、督考科。
1.党务科。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非公党建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各部档案接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综合科。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来文来电;负责各种会议、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材料综合汇总;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
3.财税科。负责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收入职能;负责落实公共财政服务;负责各项资金监督检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核算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国有资产登记造册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项;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税费征缴信息统计分析研判和推进落实工作。
4.督考科。负责制定、完善机关工作制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年终考评汇总工作;负责督查县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五、投资控股管理公司
主要负责:盘活资产、企业化投资运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融资。内设:产业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
1.产业投资公司。负责开展产业项目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担保等工作。
2.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园区基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与服务,建设资金筹集与运营。
三、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收入支出为9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55万元,同比去年增加32.97%,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为9328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主要原因为减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本年收入988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9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6万元,占全年支出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占全年支出0.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占全年支出0.24%;城乡社区支出5870万元,占全年支出59.39%;农林水支出1050万元,占全年支出10.62%;交通运输支出350万元,占全年支出3.54%;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143万元,占全年支出11.57%;住房保障支出45万元,占全年支出0.4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4万元其中: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8.6 万元。比去年减少82%,减少原因主要是招待客人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费用17.8万元。比去年减少80%,由于车改车辆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降低8.6%,主要原因是加强日常管理。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作需要;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