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对三打两建案件进行统一宣判(图)
(图:2012年3月13日,荔湾法院对属“三打两建”的被告人谢正玉等2件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吴绮云/摄)
3月13日,按照市法院在全市两级法院召开“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统一宣判会的要求,荔湾法院对属“三打两建”的2件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 相关案件事实
被告人谢正玉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告人谢正玉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没有获得NOKIA、S∧MSUNG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租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村西塱大桥大街68号广州华锋玻璃有限公司三楼仓库作为包装场地,包装假冒上述两个商标的手机电池及手机充电器。2011年6月21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荔湾区分局的执法人员从上述地点查获假冒NOKIA商标的手机电池47300块、假冒S∧MSUNG商标的手机电池800块(经鉴定,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5882400元)。
被告人蒋龙、蒋忠平、胡先桃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中,被告人蒋龙承租位于本市荔湾区花博园花博大道19-2号的房屋作为工厂,并于3月份起在该工厂非法制造印有“hp”、“canon”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盒。该工厂由被告人蒋龙负责管理和操作啤机,并由蒋龙聘用了被告人蒋忠平等人在该工厂工作,分别负责压印标识、剪贴、打包等工作,部分制造好的货物由被告人胡先桃负责运输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北约大围新建西一巷四号之一仓库内储存。该工厂在2011年4月份到被查处时,已生产并出厂印有非法制造的“hp”标志的打印机硒鼓外包装盒75200个、印有非法制造的“canon”标识的打印机硒鼓外包装盒27450个。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蒋龙、蒋忠平等人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非法制造印有“hp”标识的打印机硒鼓外包装盒1267个,印有“canon”标识的打印机硒鼓外包装盒11750个等物品。同日,公安机关在位于海珠区的上述仓库外抓获被告人胡先桃,并在被告人胡先桃的货车以及该仓库内缴获印有伪造的“hp”、“canon”商标标识的打印机硒鼓外包装盒等物品。
二、相关判决
被告人谢正玉因犯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被告人蒋龙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蒋忠平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胡先桃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编辑:林皓 编审: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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