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
[2014]3号
根据康编发[2013]14号《关于康平县酒类管理办公室增挂康平县上午综合执法大队牌子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康平县酒类管理办公室增挂康平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行政机关委托组织。
主体名称: 康平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主体类别: 行 政 委 托
负 责 人: 蔡 国 富
地 址: 康平县康平镇北山路
电 话: 87334500
执法主要依据: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3.《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6.《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7.《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8.《洗染业管理办法》;9.《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87330670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