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1911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应急管理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康平县应急管理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负 责 人:张一民
地 址:康平县迎宾路100#
电 话:87287899
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
主要职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