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法库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库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批示精神和交通强国建设部署,按照《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辽交办〔2019〕17号)文件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现结合全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农村公路的***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路是指全县范围内已列入农村公路数据库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到2021年6月底前,建立“路长制”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到2021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路长制”管理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农村公路实现“建设推进顺畅、管理落实到位、养护全面加强、运营便捷高效”,达到“畅、安、舒、美”标准。
三、组织架构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四级管理体系。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县域路长由分管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级副路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乡域路长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乡级副路长由分管交通运输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村域路长由村主任担任。
县政府成立法库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有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四、管理模式
(一)机制化治理。
建立完善以县为主体,以乡(镇、街道)、村为依托的“路长制”三级联动治理新机制。县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路长制”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域内“路长制”工作;乡(镇、街道)、村要按照网格化、信息化的要求,把“路长制”工作具体化,实行责任制,确保所有的农村公路都在管理之中。
(二)网格化管理。
把“路长制”纳入到我县的社会管理体系之中去,把农村公路管理和全社会的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对农村公路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每条公路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在路长的领导下开展“管护”工作,形成农村公路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法库县建设规划、特色产业发展、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确保科学高效的利用各类规划资金。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动员沿线百姓,有效解决拆迁占问题。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优化整合县公路管理机构,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机构,建立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养护、巡查等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逐步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2. 加强路政执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辽宁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做好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采的管理,协调各部门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私搭乱建、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3. 加大农村公路环境整治力度。按照“四好农村路”、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要求,全面整治公路路域环境。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公路及沿线的绿化、构筑物和废弃物堆放进行监督管理,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无乱堆放现象。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加大县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及时跟进小修保养,确保县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道、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对农村公路危桥及时实施改造。加强对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完善“巡查、上报、处理、反馈”的养护巡查制度,扎实开展养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病害及时处治,积极组织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及时做好防汛及除雪防滑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候车环境,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并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确保县、乡(镇、街道)、村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六、职责分工
(一)总路长职责。
总路长是负责管辖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组织研究制定我县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制度,建立以县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组织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将人员和机构运行经费全部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组织审定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二)县域路长职责。
具体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模式和机制,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处理县级公路有关问题,督导考核乡域路长履职情况。
(三)乡域路长职责。
负责本辖区乡级公路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根据养护管理工作需要,配齐管理和养护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工作部署,具体落实本辖区乡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研究、协调、处理本辖区乡村公路疑难问题,督查检查村路长履职情况。
(四)村域路长职责。
负责组织建立农村公路议事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1.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规划编制、计划编制工作。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农村公路路权的行为,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指导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2. 县财政局
负责对建立以县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负责落实县、乡(镇、街道)、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运行经费。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等相关工作。
3. 县公安局
负责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4.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特色基地规划建设与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的对接,打造一路一特色,一路一产业;做好农田规划,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路田分离工作。
5. 县水利局
负责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县农村公路有机结合,严厉查处在跨河桥梁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6.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协调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
7. 各乡(镇、街道)
负责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引导群众保护公路,保障农村公路畅通和安全。
七、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一)巡查: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村域路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 雨雪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方案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路长制实施办法,责任到人,各级路长要及时组织工作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加强督查考核。
县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公路管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总路长考核县域路长,县域路长考核乡域路长,乡域路长考核村域路长,一级考核一级,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三)加强公告宣传。
在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村域路长”名单,各乡(镇、街道)负责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姓名、职责、公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协调和管理,配合好各级路长工作,努力为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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