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全力督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
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是全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全面排查、检查,严格行政执法,推进气瓶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方式,全面排查化解燃气气瓶安全隐患,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严”字当头,安排部署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主要领导分头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存量较多的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等基层局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督查,检验前一阶段全市燃气气瓶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督促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对长海县、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等基层局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督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当场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和气体使用者——
1.目前,我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已正式运行。充装单位通过该系统掌握气瓶检验日期、产权归属、充装情况等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问题;气体使用者可扫描气瓶上的二维码,查验气瓶安全信息,并决定是否租用该气瓶。
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燃气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以出厂日期为基准,每4年应经检验机构检验一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经检验机构安全评估合格后,使用年限可延长至12年。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或超期报废气瓶,可通过气瓶瓶体钢印标识确定该气瓶使用年限。
3.报废气瓶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严禁擅自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气瓶钢印、检验标志等其他标记。
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如发现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以及未加装二维码或者未安装智能瓶阀、超检验有效期或应报废的气瓶,可拨打电话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