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鞍山市农委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鞍农发[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海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鞍山市农委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鞍农发[2018]49号)要求,各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三级网格体系,以条块结合的网格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市、镇(区)、村(社区)分级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根据这一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升效能,市农村经济局组织起草了《海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据我市现有行政区划,将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划分,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旨在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目标,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四个最严”标准,全面落实《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以条块结合的网格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市、镇(区)、村(社区)分级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建立网格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标准,在现有市、镇(区)、村(社区)的基础上,将全市设置为三级网格体系。行政村(社区)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涉农镇(区)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市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二)健全管理机构。市农经局及各镇(区)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以村委会(社区)作为最基层一级网格管理机构;各镇(区)作为二级网格管理机构;市农经局作为三级网格管理机构。市农经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和镇(区)监管站具体承担各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明确监管职能。
1、一级网格。各行政村(社区)设立1名村级监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负责:(1)开展网格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场所督导巡查,劝阻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2)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执法检查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3)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各镇(区)监管站承担本区域内属地管理日常工作。(1)按照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的要求,确定并配置工作人员进入一级网格,包联到行政村(社区),监督指导所属行政村(社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3)组织开展抽查检测、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宣传培训等日常监管工作。(4)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监管信息档案。(5)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6)协助做好质量追溯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组织培训、开展抽检。落实检测室对公众免费开放。
3、三级网格。市农经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确定人员指导二级网格,组织培训、监督指导所属镇(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3)对发现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向网格监管的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4)市农经局各有关科室和基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5)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农经局。各镇(区)也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农经局和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农经局和镇(区)其他班子成员也要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分片联系包抓镇(区)和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市农经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和镇(区)监管站要认真做好网格化建设和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农资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农检中心负责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镇(区)要把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各层级网格组织机构、网格点分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系电话、相关职责等制度与信息。同时各级网格都要确定1名信息员并上报至上一级网格化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可配备职业检查员),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日常工作联系。
(三)健全组织机构。市农经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各镇(区)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和辽宁省农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精神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并具体抓好村级监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将网格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村级监管员工作补贴等用于农产品监管的工作经费、设施设备配置等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落实保障。
(五)强化绩效考核。推行网格化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强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关键词:
网格化:就是将管理辖区按照行政区划的标准划分为一个个的单元网格,其中行政村(社区)是最小的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监管,使这些网格成为政府管理基层社会的单元。
条块结合:是指综合性地开展纵向和横向的工作。条,是指垂直管理部门,或业务系统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块,是指平行管理区域,例如镇(区)政府对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