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6日(七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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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颐华天府有限公司颐华天府二期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岫环验【2018】38号 | 2018.9.30 |
2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泰成粉体有限公司石粉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岫环验【2018】39号 | 2018.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