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05:18:49重新编辑
深圳公明街道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怡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街道东坑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圳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万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塘尾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塘尾兴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围园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下村恒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阜新至上海阜新至锦州列车恢复运行
  2. 湖北南漳群众唱主角家园靓起来
  3. 便民服务办事指引
  4. 市卫生健康委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5. 我市召开两会筹备工作协调会
  6. 部门解读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
  7. 区交通运输局扮好三重角色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8. 一村一品樊城区太平店镇金牛村整治小微水体建设美丽家园
  9. 公安县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10. 科协市科协开展关爱心灵拥抱幸福老年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11. 全市首批健康爱心包集中发放仪式在钟楼举行
  12. 苏宿园区2022年11月份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公示
  13. 麻城市通话信号差的烦心事解决了
  14. 向高而攀向新而行努力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中争当先锋作出
  15. 东营市4个案例荣获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
  16. 普宁见义勇为模范陈浩冰勇救落水母子彰显青年担当
  17. 绵竹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8. 磐石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19. 黑山县项目审批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
  20. 蓬溪县接受食用菌现代农业园区省五星级园区创建考评
  21. 市民政局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工作
  22. 马波主持召开2022年市林长制第二次全体会议市田长制全体会议
  23. 检出混管阳性的楼栋怎么办出现哪些症状后需要到医院就诊……权威回应
  24. 点军区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25. 四川嘉耀家具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26. 截至12月9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27. nbspnbsp任飞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28. 日常出行需要佩戴N95口罩吗
  2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42:30
  30. 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31. 精准保供稳价彰显经济韧性——2022中国经济观察之物价篇
  32. 关于印发前进镇机构编制扁平化管理试点工作功能模块职能设置的通知1
  33. 关于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的公示
  34. 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召开
  35. 纳雍县宣慰街道宣慰社区商业区商铺招租公告
  36. 盐田区持续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37. 前锋区综合执法局召开机关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
  38. 丹东港口岸扩大开放获***批复
  39. 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40. 新洲造火箭成功发射新洲造卫星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产业园强强联手将带来更多惊喜时间来源宣传部
  41. 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示
  42. 强化廉政教育打造政法铁军
  43. 牛塘镇召开四季度安委会会议暨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
  44. 青岛|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驻韩和驻日办事处揭牌
  45. 省市医保中心来溧调研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区建设
  46. 人人都说垦利好|创建完整居住社区满足居民美好生活
  47. 山北街道惠峰社区弘扬宪法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48. 黄埔累计培训近18万人次
  49. 未央区民政局联合社会组织开展关爱困难群体暖冬行动
  50. 白云机场三期安置区全面动工
  51. 江宁规划资源分局组织收听收看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视频培训
  52. 2022年浠水县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部分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公告二
  53. 守初心担使命用心用情担当教育使命
  54. 襄城警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55. 全市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结业
  56. 黄石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57. 动态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打好迎峰度冬主动仗确保区域电力安全运行和热力稳定供应
  58.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双竹村公租房项目规划变更的公示
  59. 关于创业贷款申请情况的公示(2022年12月第一批)
  60. 工会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华岗村由黑榜村到红榜村的蝶变
  61. 高县公安局机关第七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62. 住建局nbsp新北区接受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年度检查
  63. 编办nbsp加足马力市场准入专窗跑进审批快车道
  64. 关于2022年12月0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批复的公示
  65. 2022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66. 创新创意产业园新增一家规上企业
  67. 智能制造中心个性化定制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68. 聊城|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实现政务公开量质提升
  69. 本网区司法局14N模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70. 枣庄晚报发放宣传挂历填写入户走访记录惠民社区走访服务群众零距离
  71. 沈阳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集群入围国家队
  72.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赛促学以学促行——独山县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
  73. 盐边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74. 乐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75. 禄斌到姑开羊场调研督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76. 盐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开展档案库房检查[]
  77. 专家大部分感染者可以居家观察这五种情况需要就医
  78. 北大街街道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
  79. 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布
  80. 吴鸿宇勇攀数控机床高峰的技能小匠
  81. 绵竹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82. 义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划定堤防和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83. 我省发布提醒告诫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大幅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
  84. 齐鲁晚报网满意底阁你我共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85. 线上线下同发力盐边财政有序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86. 我市两个健康党政企面对面暨司法护航民营经济沟通协商恳谈会召开
  87. 纳雍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储备库移动重型货架采购竞谈公告第三次
  88. 2022年盐田区驻深部队官兵粤菜师傅培训顺利开班[]
  89. 四川锦宾优管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授牌仪式在富盈酒店举行nbsp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助推广安物业行业跨越发展
  90. 黑山县召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
  91. 宪在进行时长风把普法直通车开进居民家门口
  92. 大冶位列第63位较去年上升9位
  93. 关于蕉村镇青云社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短提升项目新建蓄水池及垃圾转运站项
  94. 总投资超10亿元中天黄金大农场成功签约
  95. 常州市第87家聚和材料科创板上市图
  96. 惠来开展揭阳是我家平安建设靠大家宣传活动
  97. 区人社局以帮扶聚发展之势雁塔人社为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98. 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组织召开胜利黄河大桥治理超限工作调度会议
  99. nbspnbsp张渚镇南环路口至张横路口2022冬季草花更换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100. 黄埔区商务局关于采购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