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推进菱镁企业环境污染治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33号)和《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环函〔2020〕29号)文件要求,确保菱镁企业达到2021年《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岫岩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典型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全面加强菱镁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自2020年4月开始,岫岩生态环境分局全面启动了菱镁产业污染治理和提标改造工作。目前,我县27家电熔镁企业完成治理,全部达到了新的排放标准。41家轻烧镁企业中,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有21家,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但没有进行验收的有12家。
为推进污染治理的进度,确保完成我县轻烧镁企业改造任务,岫岩生态环境分局日前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要求尚未完成治理和尚未过验收的企业,要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改造并通过验收。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生态环境分局将于今年8月底组织专家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对未治理的企业和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继续停产整治,达到新标准一家,复产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