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对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6月12日,我局受理奇辉电气有限公司报来的由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奇辉电气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扩建拟新增35千伏及以下开关控制机柜的生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将其归为限制发展类项目,而该报告表将其归类为允许类,造成所提供的材料失实。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环评机构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所在本行政区域、编制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诚信档案,记录本部门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及时抄报环境保护部之规定,现对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请被通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其它环评单位要引以为戒,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各环评单位要切实做好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环评质量,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
特此通报。
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