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45号小区燃气工程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为棚改45号小区燃气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能力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棚改45号小区燃气工程设计项目
2.招标单位: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3号回迁安置地(汤3)位于鞍山市千山区蓝海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凤翔路以西。
4.资金来源:国开银行贷款
5.设计周期: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
6.招标范围:鞍山市汤岗子新城3号回迁安置地(汤3)一期小区燃气管线工程。承担本工程的户内及庭院施工图设计服务工作。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8.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书,并具有从事燃气行业2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国家注册动力设备工程师资格证,其他参与项目人员组成等方面均需具有燃气行业设计资格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法定
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保证金:1200元,在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方式为电汇(开户行及账号:建行辽宁省沈阳融汇支行 2100***********1865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2月7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3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汤岗子镇汤岗子村
联系人:沙欣
电 话:0412-236115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6
联系人:高琳琳
电 话:024-83733449-86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