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动监察系统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近日,全市劳动监察系统通过 “四加强”,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改进铺垫。向全市劳动监察机构转发《关于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专兼职监察员整治不良作风座谈会,强调工作作风对日常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体监察人员能够严格要求自身,谨遵章程办事,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于律己。通过广泛的发动,使全市劳动监察人员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工作作风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与工作作风相统一。
二是加强自查自醒,确保改进落实。按照上级安排,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查工作纪律,确保监察人员遵章办事;查服务态度,避免推诿扯皮等现象的产生;查工作实效,清查是否存在不落实不完善的工作。
三是加强行为规范,提升改进质量。通过规范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规范督查督办、规范风险防控、规范基础资料引导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事业感责任心;提升人民群众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满意度和监察人员的服务质量。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深化改进成效。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杜绝庸懒散奢现象的产生。设立监督服务台,要求对群众在办理业务中的问题予以及时准确的答复。建立日常***督查台账,以会议决议、领导批示、上级交办、文件要求事项为重点,落实每一事项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实际完成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