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水利局所属各单位: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辽人社〔2014〕180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单位内设机构或工作部门。
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分配给我市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各县(市区)、局所属单位根据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1名作为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积极投身水利改革发展实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重视思想、组织、作风和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在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水利改革和服务民生水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设计、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建设、科研教育、立法执法、水利普查、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防汛防旱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水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较高社会赞誉,连续在水利系统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开拓进取,工作一流,在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计划、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深化水利改革的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水利普查、生产经营、节约水资源方面业绩突出。
4.在防汛防旱、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优异,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5.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水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单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市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县(市区)的拟推荐对象,经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市区)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对象,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指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市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后将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评选条件,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局级或者相当于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推荐,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勘测、设计、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被推荐对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行为的单位,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各单位于2014年8月24日前将拟推荐对象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登记表》(***3)、《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4)、《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8)、《企业征求意见表》(***10)、《推荐对象汇总表》(***1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13)、《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14)等。其中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推荐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文件及表格电子版可在省水利厅网站“人事信息”栏中。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等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联合成立鞍山市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对象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机关党委,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水利局联系人: 卢家保 联系电话:2529008 传真:2935913
电子邮箱:1285177921@qq.com
人社局联系人: 张荣显 联系电话:5538041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水利局
2014年8月18日
***: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