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确保新增上市企业20家
25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我市日前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提出我市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未来5年,确保全市实现新增上市企业20户,力争30户以上。
目前我市有鞍钢股份、荣信股份两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家数名列全省第四,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379亿元,占全省募集资金总额的32%,名列全省第一。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提出,未来5年,确保全市实现新增上市企业20户,力争30户以上。并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即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中,培育200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培育的企业中,争取每年有20户企业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指导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制的企业中,力争每年有10户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力争每年有4至5户企业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并挂牌上市。
对企业上市给予政策支持。对列入全市重点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按照上市工作进程,实行专项补贴。企业从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到经辽宁证监局备案且辅导验收合格、挂牌上市,共可以得到230万元的补贴。凡通过买壳或借壳等方式实现境内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鞍山,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以得到补贴100万元。凡实现境***牌上市,且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将一次性得到200万元补贴。
对列入全市重点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申报或安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建立绿色通道,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国土、公安、环保、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依法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涉及房产、设备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及需要补交河道维护费等费用的,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并及时办理。
此外,在鼓励扶持企业上市的同时,继续完善配套服务,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鼓励已上市公司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