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特制定开展全市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核政府督察相结合、属地负责和部门读到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督察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这次安全检查,要包括旅游行业的各个方面,实行全覆盖。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游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一是制度建设方面,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二是人员队伍方面,人员是否到岗,对安全工作是否认识到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是经营运行方面,是否有检查机制,安全工作是否有记录,安全例会或培训会是否召开,各类规定是否得到落实。四是设备使用方面,特种设备是否年检,是否有检验合格证,运行维护和交接班记录是否健全等。
(三)隐患治理排查及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内特种车辆、索道、游乐设施安全维护情况、汛期防洪、防雷电和防滚石滑落、危险地段或部位加固措施;旅游星级饭店电梯等设施设备维护维护情况;旅行社租用车辆营运资质情况、是否签订“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旅游团队安全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做好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各景区要做好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的自检自查,同时联合安全监管、质检等部门,对设施安全状况、维修保养和持证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资质、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运行。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10日至7月31日)
1.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旅游企业要开展自查自改,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市旅游委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11日至9月30日)
1.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和查处。
2.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各县(市)区旅游局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跟进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实际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在社会上给予曝光。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30日)
市旅游委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强化对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在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结合本市旅游安全实际制定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本市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研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大检查工作,保证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旅游企业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进一步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台账,要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检查到位。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进一步明确本辖区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各旅游单位、监督检查到各旅游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各旅游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要依照制度、标准等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本企业的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检查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部门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责任清单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该限期整改的应给予明确整改期限,该处罚的应立即进行处罚,该取消的星级、A级的饭店和景区,应及时建议评定组织依照相关标准作出处理。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单位要加强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APP,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方式,对旅游安全大检查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要及时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报道。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