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示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2014〕142号)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鞍山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鞍山市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各有关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四)中央八项规定和辽宁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辽委发[2013]2号)
(五)*** ***《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8号)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使用、三公经费情况、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对象
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宏观调控重点、财政重点扶持行业和社会关注热点,结合防治“小金库”和反对“四风”长效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对医药等行业的联动检查。鞍山市市本级10家单位分别是:
1、鞍山制药有限公司
2、鞍山德善制药有限公司
3、辽宁利洲医药有限公司
8、鞍山市中心医院
9、鞍山市双山医院
10、鞍山市妇儿医院
(三)检查内容
1、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执行情况;
2、2013年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3、2013年三公经费情况;
4、2013年税收质量情况;
5、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6、财务核算中的其他财经违纪违法问题。
四、检查组人员构成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组成员
按照财政部联动检查相关要求,本次检查由我局专业检查人员2人和税务师事务所6人组成。
组长:柯 威
组员:张 军、王 萍、李 玉、单体华、韩国秀、引 路、姜东华
检查组将适时对县区会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3月24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特此公告。
鞍山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0日